2008年“3.15”主题:“消费与责任”
作者:小曹 日期:2008-03-15
从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3·15”消费维权主题已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这一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明确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在维护和谐消费环境方面的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省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今年我省将围绕“消费与责任”的主题,组织安排“3·15”前后的各项活动。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也将加强对消费争议共性问题的维权保护,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这一主题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明确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在维护和谐消费环境方面的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省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说,今年我省将围绕“消费与责任”的主题,组织安排“3·15”前后的各项活动。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也将加强对消费争议共性问题的维权保护,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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